首页 > 文艺事业
题: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号:
357A05-10-2009-32371
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09-10-10
类:
文艺事业 ;  其他
词:
美术 收藏 捐赠 项目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字体:[]

  为保证国家对优秀美术作品的收藏,发展和繁荣我国的美术事业,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鼓励艺术家、收藏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国家捐赠优秀美术作品,文化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优秀美术作品的收藏和捐赠奖励。专项资金的收藏范围:收藏我国近现代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美术家的代表作品及重要作品。重点收藏二十世纪具有历史意义、学术价值的重要美术作品及相关史料。抢救性收藏近现代濒于失传的民族民间艺术品(包括民间年画、皮影、刺绣、蜡染、雕刻、少数民族艺术品等)。收藏历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和其它重大美术展览及活动中产生的获奖作品和优秀美术作品。收藏具有发展前途的青年美术家的代表性作品。

  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至今,以中国美术馆为主要承办单位,2009年开始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美术作品的收藏工作,增加中国艺术研究院及中国国家画院作为该项目的主要承办单位。到2010年,共完成包括李平凡、张仃、华君武、于希宁、宗其香、王琦、周韶华、彦涵、刘宇廉、伍必端、赵望云、莫朴、陶一清、赵延年、文楼、李老十、力群、邓伟、唐一禾、曾竹韶、苏高礼、王晋元、王敬恒、滑田友、冯今松、王树村、吴作人、靳尚谊、陈坚、庞均、吴冠中、沈鹏、乔十光、李瑞年等数十位著名艺术家捐赠奖励工作,并通过其他重要美术作品展览收藏部分具有独特艺术风格及影响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优秀艺术家的作品,累积投入专项资金近1.5亿元,共完成逾万件优秀美术作品的国家收藏。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