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国家舞台精品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5-10-2008-32344
- 文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08-07-28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人民奋进的号角。繁荣文艺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和谐文化的重要途径。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舞台艺术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文艺工作的首要任务。
2002—2007年度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对于推出精品剧目,繁荣文艺创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将该工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文化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以充分调动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广大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引领先进文化建设,建设体现核心价值观念的主流文艺,引领和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审美情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现将《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人民奋进的号角。繁荣文艺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和谐文化的重要途径。舞台艺术凝聚了优秀文艺的精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舞台艺术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文艺工作的首要任务。
2002—2007年度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对于推出精品剧目,繁荣文艺创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将该工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现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目的是利用国家财政扶持手段,充分调动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广大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建设体现核心价值观念的主流文艺,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审美情趣。
二、项目范围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资助范围包括各种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京剧、昆剧、地方戏、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舞蹈诗和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以及具有鲜明的主题立意并有完整统一的情节结构的整台歌舞、杂技、曲艺等作品。在确定项目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艺术品种之间的创作规律和实际情况,确保重点,兼顾各类品种。
在扶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的同时,还要扶持优秀剧本的创作,扶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扶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宣传、推广等等。
三、项目规划
(一)年度剧目资助计划。优秀作品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精神文化水平的集中反映,对精神产品生产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影响作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5—30部具有修改加工潜力的舞台艺术作品,邀请国内优秀专家进行研讨,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经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进一步提高其艺术水准。此类入围作品称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资助剧目”。简称为“年度资助剧目”。
(二)重点剧目资助计划。演出是舞台艺术作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唯一途径,也是作品通过反馈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计划每年在“资助剧目”中遴选部分作品,进行专项扶持,鼓励其推广演出,服务群众,在不断听取观众意见中磨练提高,进一步修改提升。此类入围作品称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重点资助剧目”,简称为“重点资助剧目”。
(三)优秀剧本资助计划。优秀剧本是优秀剧目的基础。为了鼓励原创,从源头上加强对创作的扶持引导,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每年将在全国征集10-25个优秀剧本,经专家论证提高后呈现于舞台。对于剧本作者及排演院团将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其剧本称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资助剧本”,简称为“资助剧本”。
(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舞台艺术扶持计划。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艺术资源,也涌现了个别优秀作品,但由于种种原因,与中东部地区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响应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我国舞台艺术区域协调发展,服务西部群众,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特别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年度内选择2—5部作品予以重点资助。此类入围作品称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西部资助剧目”,简称为“西部资助剧目”。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面向全社会。每年度根据艺术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发布申报通知。申报通知等文件除发放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外,还将在全国主要媒体上刊登。民营院团与国有院团具有同等申报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当地艺术作品(院团)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文艺院团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文化部及中央有关单位艺术院团直接向文化部申报。
(二)遴选
“年度资助剧目”、“重点资助剧目”、“资助剧本”及“西部资助剧目”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报文化部、财政部批准。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公正、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除艺术领域各专业外,专家范围可视情况扩大到演出经营管理人才、重要媒体记者以及普通观众。每次评审,参与专家要写出书面意见,供文化部、财政部以及艺术院团参考。
(三)展演
定期举办“年度资助剧目”、“重点资助剧目”等不同主题的展演;联络专门的演出营销机构帮助入围作品进行市场开发;组织入围作品参加重大演出活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推荐入围作品参加对外交流演出和对外商业演出,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四)推介
宣传推广是扩大舞台艺术精品和优秀艺术家的社会影响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将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加大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委托专业机构制作发行图书、画册、电影等宣传资料;联合专业机构拍摄、制作公益广告并在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播放,广泛地传播舞台艺术精品的艺术魅力,提高舞台艺术精品在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中的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大局出发,科学管理,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整个工作的顺利实施。主要措施如下:
(一)成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办公室
文化部、财政部负责整个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日常事务由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
(二)设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艺术委员会
艺术委员会聘请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作为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艺术造诣的专家以及文化部负责业务工作的有关人员构成。艺术委员会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分设专业小组。其成员参加精品工程各项活动,由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并分别聘请。
艺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管理委员会决策做好参谋和咨询;对申报剧目进行论证;指导入选剧目的创作、修改、加工和提高;参加对剧目、剧本的研讨,并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等。
(三)设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专项资金
为保证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的顺利实施,设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另发)。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此外,要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除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外,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入围剧目所在院团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艺术团体要努力筹集一定的社会资金,使剧目在经费上得到充分的保证。
(四)实行严格的纪律与监督制度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坚持据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的原则,做到遴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剧目成本核算和监督审查,建立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文化、财政主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管理、审议和指导作用,建立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制度。
(五)发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积极性,配合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各项申报管理工作。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如下权利和任务:本行政区年度资助剧目、重点资助剧目、西部资助剧目、资助剧本等项目的申报;协助督促资助剧目相关经费的到位并监督使用;协助指导资助剧目的修改、加工;协调入围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管理委员会部署的重大艺术活动;完成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管理委员会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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