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和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5-10-2006-32325
- 文号:
- 文艺发〔2006〕5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06-02-06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 京剧 院团 名单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的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国家重点京剧院团的指示,为保护和扶持作为优秀民族艺术的京剧艺术,积极推进京剧院团体制改革和内部机制改革,提高京剧院团综合艺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国家对京剧院团的宏观管理、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和分类指导。文化部根据《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办法》和《全国重点京剧院团评估指标体系》,于2005年11月10日至31日,组织4个专家小组,分别对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37个京剧院团的剧目生产、队伍建设、演出经营、基础设备设施与经费及院团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验收。全国现存的80余个京剧院团根据《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以高涨的热情纷纷展开了自评工作,并在自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这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对自己院团的状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分析和重新认识,形成正确的改进与发展思路,在全国京剧院团中创造出争做一流院团的良好风气。
这次全国京剧院团评估工作,得到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地方借助评估的东风制定出具体的扶持京剧艺术的政策,帮助京剧院团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达到了以评促改革、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经专家组评估投票,并经中共文化部部党组认真研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17个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名单附后)。
对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的京剧院团,要针对这次评估验收过程中所显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以促进院团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在面向大众,面向市场,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方面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文化部将实行以三年为周期的再评估再验收动态评估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京剧艺术事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名单
2、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名单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名单
1、中国京剧院
2、北京京剧院
3、天津京剧院
4、上海京剧院
5、湖北省京剧院
6、天津市青年京剧团
7、山东省京剧院
8、云南省京剧院
9、沈阳京剧院
10、黑龙江省京剧院
11、江苏省京剧院
附件2:
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名单
1、重庆市京剧团
2、大连市京剧团
3、陕西省京剧团
4、河北省京剧院
5、甘肃省京剧团
6、浙江京剧团
7、湖南省京剧团
8、吉林省京剧院
9、福建省京剧团
10、山西省京剧院
11、青岛市京剧院
12、武汉市京剧院
13、广西京剧团
14、成都市京剧团
15、贵阳市京剧团
16、内蒙古自治区京剧团
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京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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