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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号:
357C01-17-2013-22279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1-18
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词: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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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已全面完成。为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展示改革成果,检验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综合执法队伍,文化部将举办首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文化执法系统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的浓厚氛围,推进综合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综合执法业务的规范化和综合执法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二、活动对象及组队安排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按照全员参与岗位大练兵,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预赛,选拔业务能手组队参加文化部组织的复赛和决赛等技能大比武活动的方式进行。 

  (一)“大练兵”活动形式 

  大练兵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文管办)或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织,要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执法业务的人员全员参与。各省级文管办或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组织预赛,选拔业务能手组队参加复赛。 

  (二)“大比武”组队安排 

  复赛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共5人,其中领队1人,参赛人员3人(县级至少1人),替补1人。参赛人员必须是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不限。取得复赛前八名的代表队参加决赛。 

  三、活动项目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法规 

  熟练掌握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详见附件1),同时综合考查对时事政治、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文书制作 

  根据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发布的执法文书格式,综合考查执法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及处罚裁量标准等。 

  (三)案卷归档 

  熟练掌握《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综合考查案卷的组卷归档及保管等相关内容。 

  (四)文化产品识别 

  熟练掌握电子游戏游艺机机型机种、音像制品、书报刊、计算机软件等文化产品的识别。  

  (五)执法程序规范 

  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等相关内容。综合考查文化市场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及举报办理规范等。 

  (六)网络执法及办公系统应用 

  掌握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的方式方法,熟练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综合考查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办理及办公系统使用能力。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需要掌握的执法信息写作等基本知识和其他专业技能。 

  四、“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月-2月)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是贯穿2013年的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激发执法人员学业务、练技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积极投身到“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来。2月28日前各省级文管办或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将全省活动工作计划报送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大练兵”阶段(2013年3月-8月)  

  文化部将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理论征文及研讨活动,开展2012-2013年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以“文明执法、执政为民、服务基层”为核心的综合执法队伍行风政风建设,组织省辖市执法队长培训、师资培训、应急能力培训和执法骨干培训等。各地各单位要针对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特点,采取自学、互帮互学、部门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和考核,重点加强文化部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考试系统。各级文管办或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大练兵”和“大比武”选拔活动,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活动期间文化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各地参加全国复赛的人员选拔工作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并于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活动总结。  

  (三)“大比武”阶段(2013年9月-11月) 

  11月在北京市举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复赛、决赛活动,同时集中展示全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成果。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设团体奖、单项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五个类别。团体奖8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团体单项奖15个,其中文书制作、案卷归档、文化产品识别、执法程序规范、网络执法及办公系统应用等单项分别设置3个。政策法规设置个人奖10个。另外,根据前期“大练兵”和“大比武”选拔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参加全国技能大比武复决赛的情况,设置组织奖及精神文明奖若干。获奖团队和个人由文化部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文化部成立“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见附件2)。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各省级文管办或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下发活动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把“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办实办好。各省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将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年终考核范围。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是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流团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文化部将组织进行专题系列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展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为“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务求实效,提高队伍素质 

  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三基一专”的学习训练,促进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大进步、大提升,有效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专家骨干”转变,整体提升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开创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新局面夯实基础。 

  有关未尽事宜可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李晓勇,联系电话:010-59881899,13911616649;沈婧,联系电话:010-59881898,15010345217。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政策法规列表 

    2.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组织机构

 

 

                                文  化  部 

                               2013年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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