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标题: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比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7-2009-22271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9-10-27
- 分类: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通知
- 主题词:
- 文化 市场 执法 评比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在首届执法案卷评比工作的基础上,文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比(以下简称“案卷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案卷评比活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执法总队于2009年11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辖区内执法案卷选送工作,并将参评材料报送(特快专递)文化部。
二、参评材料包括:(1)文化厅(局)或执法总队(仅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推荐公函,公函应简要说明推选过程、推选标准及推选结果,并加盖文化厅(局)或执法总队公章;(2)选送的10个执法案卷(复印件)。
三、推选的参评案卷应为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之间(以归档时间为准)的案卷。各地选送的10个执法案卷应兼顾不同市场门类、不同行政区域等。
四、文化部将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律师等组成执法案卷专家评审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 名,三等奖20名,并进行奖励。
相关材料及案卷请报送我部文化市场司(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132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