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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 标题:
- 2004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 索引号:
- 357C02-04-2006-48914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国家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06-06-27
- 分类:
- 统计信息 ; 公报
- 主题词:
2004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到2004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0888家,比上年末增加1137家,增长11.7%;拥有客房123.79万间,比上年末增加24.50万间,增长24.7%;拥有床位236.66万张,比上年末增加47.89万张,增长25.4%。
2004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振兴,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也越来越好。全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238.67亿元,比上年增加255.51亿元,增长26.0%;上缴营业税7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1.55亿元,增长43.5%。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48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0.3%;集体经济饭店为1007座,占9.2%;外商投资饭店为190座,占1.7%;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41座,占3.1%。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64.5%。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3868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35.5%。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23.79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3.0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0.9%;集体经济饭店共有9.72万间客房,占7.9%;外商投资饭店共有4.10万间,占3.3%;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88万间客房,占6.4%。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68.4%。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39.08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31.6%。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5座,共有10.5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8.5%;(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89座,共有14.2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1.5%;(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822座,共有19.7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9%;(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3245座,共有43.6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5.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07座,共有35.6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8.8%。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242座,共有8.7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1%;(2)四星级饭店971座,共有22.2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9%;(3)三星级饭店3914座,共有49.5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0%;(4)二星级饭店5096座,共有39.0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6%;(5)一星级饭店665座,共有4.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067座;(2)浙江901座;(3)云南747座;(4)江苏638座;(5)北京602座;(6)湖北541座;(7)山东497座;(8)辽宁445座;(9)四川429座;(10)湖南400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3.42万间;(2)北京10.85万间;(3)浙江9.12万间;(4)江苏7.80万间;(5)上海7.11万间;(6)云南5.79万间;(7)辽宁5.35万间;(8)四川5.13万间;(9)湖北4.51万间;(10)河南4.37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62%,比上年提高4.48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97%,比上年提高9.69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98%,比上年提高6.68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1.57%,比上年提高4.41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4%,比上年提高3.41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0.92%,比上年提高2.26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4年,在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9.24%,比上年提高4.1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7.92%,比上年提高3.11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62.94%,比上年提高6.31个百分点;联营饭店62.13%,比上年提高7.55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63.99%,比上年提高3.69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65.22%,比上年提高5.73个百分点;私营饭店61.68%,比上年提高5.56个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8.04%,比上年提高2.42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67.83%,比上年提高10.1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68.94%,比上年提高13.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7.88%,比上年提高13.13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5.11%,比上年提高8.25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35%,比上年提高5.52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70%,比上年提高3.75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12%,比上年提高3.65个百分点。
(三) 按地区划分
2004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湖南72.88%;(2)上海68.89%;(3)浙江68.01%;(4)江苏66.44%;(5)宁夏66.09%;(6)江西65.10%;(7)贵州64.99%;(8)北京64.64%;(9)安徽63.67%;(10)河南62.78%。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238.67亿元,比上年增加255.51亿元,增长26.0%。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4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18.6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1.87%;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90.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27%;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22.9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5%;联营饭店营业收入9.0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73%;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206.0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64%;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67.4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45%;私营饭店营业收入81.7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60%;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17.2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39%;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33.5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78%;外商投资营业收入92.1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44%。
(二) 按规模划分
2004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33.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79%;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03.4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42%;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05.8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6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2.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42%;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43.8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7.76%。
(三) 按地区划分
2004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广东省273.19亿元;(2)北京160.98亿元;(3)上海138.20亿元;(4)浙江101.95亿元;(5)江苏83.27亿元;(6)山东50.86亿元;(7)辽宁43.55亿元;(8)四川35.78亿元;(9)河南33.17亿元;(10)湖北28.95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7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1.55亿元,增长43.5%。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7.3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8.45%;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1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67%;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6%;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80%;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27%;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5.6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01%;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37%;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0.89%;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4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31%。
(二) 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7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54%;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5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61%;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4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5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2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1.33%;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7.0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02%。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4.59亿元;(2)北京8.95亿元;(3)上海6.70亿元;(4)浙江6.10亿元;(5)辽宁4.95亿元;(6)江苏3.68亿元;(7)山东2.88亿元;(8)河南2.74亿元;(9)四川1.98亿元;(10)福建1.8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5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1.29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上海18.35万元/人;(2)广东16.14万元/人;(3)北京13.31万元/人;(4)浙江9.25万元/人;(5)江苏9.06万元/人;(6)辽宁8.16万元/人;(7)新疆7.63万元/人;(8)天津7.45万元/人;(9)吉林7.13万元/人;(10)河南6.92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4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44.61万人。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 广东16.93万人;(2) 北京12.09万人;(3)浙江11.02万人;(4)江苏9.19万人;(5)山东7.79万人;(6)上海7.53万人;(7)河北6.91万人;(8) 云南6.52万人;(9)湖北5.48万人;(10)四川5.46万人。
2004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振兴,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也越来越好。全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238.67亿元,比上年增加255.51亿元,增长26.0%;上缴营业税7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1.55亿元,增长43.5%。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为548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0.3%;集体经济饭店为1007座,占9.2%;外商投资饭店为190座,占1.7%;港澳台投资饭店为341座,占3.1%。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64.5%。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3868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35.5%。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123.79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63.0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0.9%;集体经济饭店共有9.72万间客房,占7.9%;外商投资饭店共有4.10万间,占3.3%;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88万间客房,占6.4%。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68.4%。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39.08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31.6%。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5座,共有10.5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8.5%;(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89座,共有14.2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1.5%;(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822座,共有19.7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9%;(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3245座,共有43.6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5.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07座,共有35.6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8.8%。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242座,共有8.7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1%;(2)四星级饭店971座,共有22.2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7.9%;(3)三星级饭店3914座,共有49.5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0%;(4)二星级饭店5096座,共有39.0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6%;(5)一星级饭店665座,共有4.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067座;(2)浙江901座;(3)云南747座;(4)江苏638座;(5)北京602座;(6)湖北541座;(7)山东497座;(8)辽宁445座;(9)四川429座;(10)湖南400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3.42万间;(2)北京10.85万间;(3)浙江9.12万间;(4)江苏7.80万间;(5)上海7.11万间;(6)云南5.79万间;(7)辽宁5.35万间;(8)四川5.13万间;(9)湖北4.51万间;(10)河南4.37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62%,比上年提高4.48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97%,比上年提高9.69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98%,比上年提高6.68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1.57%,比上年提高4.41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4%,比上年提高3.41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0.92%,比上年提高2.26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4年,在全国10888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9.24%,比上年提高4.19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7.92%,比上年提高3.11个百分点;股份合作饭店62.94%,比上年提高6.31个百分点;联营饭店62.13%,比上年提高7.55个百分点;有限责任饭店63.99%,比上年提高3.69个百分点;股份有限饭店65.22%,比上年提高5.73个百分点;私营饭店61.68%,比上年提高5.56个百分点;其他内资饭店58.04%,比上年提高2.42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67.83%,比上年提高10.1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68.94%,比上年提高13.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7.88%,比上年提高13.13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5.11%,比上年提高8.25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35%,比上年提高5.52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70%,比上年提高3.75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12%,比上年提高3.65个百分点。
(三) 按地区划分
2004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湖南72.88%;(2)上海68.89%;(3)浙江68.01%;(4)江苏66.44%;(5)宁夏66.09%;(6)江西65.10%;(7)贵州64.99%;(8)北京64.64%;(9)安徽63.67%;(10)河南62.78%。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238.67亿元,比上年增加255.51亿元,增长26.0%。
(一)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4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18.6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1.87%;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90.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27%;股份合作饭店营业收入22.9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5%;联营饭店营业收入9.0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73%;有限责任饭店营业收入206.0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64%;股份有限饭店营业收入67.4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45%;私营饭店营业收入81.7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60%;其他内资饭店营业收入17.2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39%;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133.5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78%;外商投资营业收入92.1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44%。
(二) 按规模划分
2004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33.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79%;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03.4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42%;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05.8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6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52.0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42%;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343.8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7.76%。
(三) 按地区划分
2004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广东省273.19亿元;(2)北京160.98亿元;(3)上海138.20亿元;(4)浙江101.95亿元;(5)江苏83.27亿元;(6)山东50.86亿元;(7)辽宁43.55亿元;(8)四川35.78亿元;(9)河南33.17亿元;(10)湖北28.95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7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1.55亿元,增长43.5%。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7.3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8.45%;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1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67%;股份合作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6%;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80%;有限责任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27%;股份有限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5.6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01%;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9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37%;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7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0.89%;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4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31%。
(二) 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7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54%;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5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61%;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4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51%;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2.2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1.33%;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7.0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02%。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4.59亿元;(2)北京8.95亿元;(3)上海6.70亿元;(4)浙江6.10亿元;(5)辽宁4.95亿元;(6)江苏3.68亿元;(7)山东2.88亿元;(8)河南2.74亿元;(9)四川1.98亿元;(10)福建1.8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4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5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1.29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上海18.35万元/人;(2)广东16.14万元/人;(3)北京13.31万元/人;(4)浙江9.25万元/人;(5)江苏9.06万元/人;(6)辽宁8.16万元/人;(7)新疆7.63万元/人;(8)天津7.45万元/人;(9)吉林7.13万元/人;(10)河南6.92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
截至2004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44.61万人。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 广东16.93万人;(2) 北京12.09万人;(3)浙江11.02万人;(4)江苏9.19万人;(5)山东7.79万人;(6)上海7.53万人;(7)河北6.91万人;(8) 云南6.52万人;(9)湖北5.48万人;(10)四川5.4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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