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管理
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
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试点工作的批复
号:
357A11-16-2022-0098
号:
文旅市场函〔2022〕4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管理司
发布日期:
2022-02-22
类:
市场管理 ;  批复
词: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
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试点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文旅市场函〔2022〕40号

字体:[]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请示》(文旅202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