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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号:
357C02-16-2017-50349
号:
旅办发〔2017〕238号
发布机构:
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7-09-19
类:
市场管理 ;  通知
词: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旅办发〔2017〕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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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全面了解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国内旅游情况,把握全国旅游业发展动态,确保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范围

  根据假日旅游统计工作安排,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九华山、武夷山、福建泰宁、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云台山、武当山、三峡大坝、神农架、南岳衡山、珠海海泉湾、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32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开展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

  二、关于国庆节前核报“旅假日综1表”

  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32个重点旅游景区,需在国庆节前核报“旅假日综1表”,要求如下:

  (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填报三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其他城市填报两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各城市填报的监测景点名称和顺序,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后不得更改。

  (二)对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变动较大(增加或减少10%以上)的监测景点,需要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并将核定依据和方案一并传真报送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

  (三)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加盖旅发委、旅游局章并经领导签字),于9月21日前报国家旅游局。同时,在传真中附上统计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三、关于国庆中秋假日游统计报送模拟测试

  为保障国庆中秋期间假日旅游统计系统顺利运行,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7年9月21日,组织纳入本次统计报送范围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32个重点旅游景区,进行一次模拟测试。请以上城市和景区于9月21日下午13时--15时,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a.gov.cn)——“办事大厅”栏目——“假日旅游统计系统”,将反映9月21日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在国庆中秋假日期间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为保证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城市和重点景区应指定统计联系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于9月21日前填写“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联系人员信息表”,发送至邮箱sjzx@cnta.gov.cn。

  (二)假日旅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5时前,10月8日14时前,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填报旅假日综3表。

  10月9日9时前,各重点旅游城市填报旅假日综5表。

  10月9日12时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旅假日综6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素珍、戴慧慧

  联系电话:010-85166029、85166153

  传 真:010-85166055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 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联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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