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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办市发〔2007〕2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
号:
357C01-16-2007-50285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7-12-17
类:
市场管理 ; 
词:

办市发〔2007〕2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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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坚决落实党中央及文化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天天行动”和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盗版DVD压缩碟,尤其是假冒DVD-9还相当泛滥,游商、地摊屡禁不绝,违法音像制品以“正版”的面目进入合法音像门店销售,市场形势不容乐观。为解决当前音像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平安文化市场,现就近期执法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各地要将50%以上的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执法,加强市场巡查,每月对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防止违法音乐、影视、百科、卡通等音像制品以“正版”的面目进入超市和大型商场、卖场等合法流通渠道,欺骗蒙蔽消费者,确保重要电影、电视剧、音乐等音像节目的发行。
    二、实施精确打击。要以打源头、破网络、抓大案为主要抓手,充分发动音像业界和社会群众提供线索,集中破获一批违法音像制品生产线、包装厂、加工点、货运站和地下仓库,同时要注意收集收发货单据、往来客户名录及相关帐户等证物资料,协调公安部门控制住侵权盗版首要分子,并不断追根溯源,充分调查违法音像制品的来源,坚决打掉生产制作、仓储销售盗版的源头和团伙,彻底摧毁侵权盗版网络。
    三、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省(区)辖市、直管市以及主要大中城市是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的重点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要主动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重点解决盗版游商泛滥问题;广东要召开全体音像发行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整顿音像节目发行单位,重点治理中小发行单位违法进口音像制品及不断更换包装蒙骗消费者等问题;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成都、武汉、长沙、南昌、广州、昆明、贵阳等城市要加大对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渠道以及货运站的检查频率,防止违法音像制品通过货物运输、仓储、转运等场所分散到周边地区。各地查获10万张以上违法音像制品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报告。
    四、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近期至少要组织查处2-3起音像市场大案要案以及1起通过互联网提供侵权音乐下载服务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作为今后查处类似案件的典型案例。各地应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案件办理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五、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凡临时抽查或复核检查情况与现场检查记录存在较大差别的,要依法调查核实,存在重大过错责任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六、近期,文化部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音像市场和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加强协调指导,必要时将直接挂牌督办一批特大重大案件。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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