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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号:
357C01-16-2013-50269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09-16
类:
市场管理 ; 
词: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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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提高艺术品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文化部决定于2013年10月在全国开展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宣传政策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展开集中宣传,倡导诚信与守法。 

  (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陕西等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发动艺术品经营行业力量推进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就重点开展的试点工作和试点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艺术品市场管理政策的讨论。 

  (三)支持艺术品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公益性的艺术鉴赏、展览、艺术消费常识普及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提升鉴赏水平,理性收藏。 

  (四)推广优秀艺术品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及运作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有利于促进艺术品市场诚信建设和艺术传承的研究和探索,逐步构建政府法规规范、企业自主运营、行业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诚信管理体系。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活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于10月中下旬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主题活动。 

  (二)省级文化厅(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主题积极开展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论坛、公益展览、艺术品赏析、鉴定等活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讲解艺术品鉴赏知识,培养社会公众的艺术鉴赏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藏和依法维权。 

  (三)中国艺术品市场征信专题研讨活动。在湖南、北京等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地区组织关于“诚信与传承”的专题研讨活动,交流推广有关艺术品市场数据库建设的技术与方法。 

  (四)集中报道。文化部官方网站及雅昌艺术网将开设宣传周活动专题栏目,对各地宣传周活动内容进行实时、全面报道。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厅(局)在总结首届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活动方案,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关活动的新闻稿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以便进行专题宣传。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管理处  杨颢伟 

  联系电话:010-59881885(兼传真) 

  邮    箱:yyy_culture@sina.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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