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重点展览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6-2008-50215
- 文号:
- 文市函【2008】40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8-07-02
- 分类:
- 市场管理 ; 通知
- 主题词:
- 艺术 展览 评选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市场处:
为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扩大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影响力,根据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决定对艺术品经营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重要现当代艺术展览,给予一定补贴和推广宣传方面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成立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审核资助项目,确认资助标准、组织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选展览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会,审议评选项目,监督展览活动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当是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形式;展览区域: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展览形式: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 (三)展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参展作品应当具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不少于30件,展期不少于15天;展览应当在专业展览场所举办,有专业策展人和明确的展览主题;展览应当有宣传必备的画册;展览过程应当接受推广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项目实施计划书、宣传计划书、场馆协议、资金预算和启动资金证明材料; (三)策展人和参展艺术家同意参展的协议或其他书面说明; (四)参展艺术家介绍、参展作品图片和相关文字说明; (五)申请单位近两年在境内外举办展览的情况说明; (六)推广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 (二)推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由专家投票表决。办公室将审议通过的展览项目材料,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有质疑的,可向推广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举报,委员会将认真核实,决定是否取消其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推广委员会与申报单位签署项目执行书,确认资助金额。 (四)项目结束后两周内,申报单位应当将展览总结报推广委员会办公室,展览总结包括展览基本情况、画册、媒体报道、相关评论等材料。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会议,对展览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处,邮编:100020,联系人:李蕊 张帆,电话:010—59881887/1880(传真),电子邮件:zhangfan@ccmedu.com。 推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四北大街107号天海商务大厦A座318室,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鉴定委员会,邮编:100007,联系人:杨倩,电话:64002450,13521047727,电子邮件:chinayph@126.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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