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08-2010-19041
- 文号:
- 文人函[2010]1106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0-06-03
- 分类:
- 人才管理 ; 通知
- 主题词:
- 文化 人才 选拔 表彰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为加快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0年开展首届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鉴于文化行业技能人才范围大,分布广,首批拟重点从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动漫游戏、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工艺美术等职业中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凡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或高超的专业操作技能。
(二)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本专业内确属领军人物。
(三)在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拥有绝技、绝活的人才。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荐职业范围。
(三)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材料。
四、评选与表彰
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从中选拔出200名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授予“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适时举办专题展览、展示活动,并在有关媒体对获奖人员及其作品进行宣传、推介。
五、人才库建设
各地区、各单位除推荐表彰人选外,请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其他高技能人才的材料一并上报,文化部将据此建立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库,为推动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基础。
六、报送材料
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也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www.ccnt.gov.cn)进行下载。推荐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库入库人员参照选拔要求同步、单独报送有关材料,各地区、各单位推荐入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人事司调配与工资处
邮编:100020
联 系 人:王太钰 张 鹏
联系电话:59881829
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库推荐条件
推荐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库人员情况一览表
文 化 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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