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题:
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号:
357C01-99-2017-28432
号:
发布机构:
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7-10-26
类:
其他 ;  公告
词:

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字体:[]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国家旅游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遴选、聘任法律顾问。

  一、遴选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2名(法学专家1名,执业律师1名),以集体名义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律师事务所1个。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国家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国家旅游局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国家旅游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一)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或律师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

  对旅游工作、旅游行业情况和旅游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的优先。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住所地在北京,有10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以及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者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报名。2017年11月12日前,报名人员、单位填写《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报名表》(www.cnta.gov.cn下载)。法学专家和律师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等材料复印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部分律师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情况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国家旅游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资格初审。国家旅游局组成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和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差额原则(1:3)形成法律顾问面试名单,在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选聘委员会及邀请的有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任名单。根据有关条件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

  (五)聘任。国家旅游局与聘任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约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和方式、聘任期限、费用酬劳、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等内容,发放聘书。

  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由国家旅游局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凡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聘任资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干部处

  邮 编:100740

  联系电话:010-65201929

  传 真:010-65201900

  

  国家旅游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 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