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关于表彰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先进单位的决定
- 索引号:
- 357A02-99-2006-28276
- 文号:
- 文政法发〔2006〕23号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
- 2006-08-04
- 分类:
- 其他 ; 决议决定
- 主题词:
- 表彰 文化体育 先进 决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基础性行政法规。几年来,各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认真贯彻《条例》,努力加强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做出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根据2005年《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的推荐,文化部决定对国家图书馆等98个认真贯彻《条例》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的称号。
这些被表彰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不仅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而且积极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采取多种措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充分发挥了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文化阵地、文明窗口的作用。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认真总结被表彰单位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努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请被表彰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二○○六年八月四日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国家图书馆
中国美术馆
首都图书馆(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图书馆(北京)
天津图书馆(天津)
天津博物馆(天津)
泰达图书馆(天津)
河北省博物馆(河北)
秦皇岛市图书馆(河北)
辛集市文化馆(河北)
吕梁市柳林县文化活动中心(山西)
吕梁市汾阳市图书馆(山西)
晋中市榆次区文化活动中心(山西)
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
内蒙古将军衙署博物院(内蒙古)
包头市图书馆(内蒙古)
辽宁省博物馆(辽宁)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
大连图书馆(辽宁)
长春市图书馆(吉林)
敦化市图书馆(吉林)
桦甸市文化馆(吉林)
黑龙江省图书馆(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博物馆(黑龙江)
肇东市文化馆(黑龙江)
上海美术馆(上海)
宝山区图书馆(上海)
浦东新区三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上海)
苏州图书馆(江苏)
江阴天华文化中心(江苏)
江苏省美术馆(江苏)
南京博物院(江苏)
浙江省博物馆(浙江)
金华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艾青纪念馆)(浙江)
铜陵市图书馆(安徽)
淮北市博物馆(安徽)
马鞍山市群众艺术馆(安徽)
泉州市群众艺术馆(福建)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馆(福建)
上杭县图书馆(福建)
福建省图书馆(福建)
江西省博物馆(江西)
南昌市博物馆(江西)
九江市图书馆(江西)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馆(山东)
青岛市博物馆(山东)
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山东)
新乡市群众艺术馆(河南)
林州市图书馆(河南)
京韵大舞台剧场(湖北)
湖北省博物馆(湖北)
武汉市图书馆(湖北)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湖南)
双峰县图书馆(湖南)
广东省星海音乐厅(广东)
东莞图书馆(广东)
中山市群众艺术馆(广东)
佛山市博物馆(广东)
海口市群众艺术馆(海南)
琼海市博物馆(海南)
昌江县图书馆(海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剧院(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
沙坪坝区图书馆(重庆)
北碚图书馆 (重庆)
南岸区图书馆 (重庆)
成都市图书馆(四川)
峨眉山博物馆(四川)
广汉市文化馆(四川)
贵阳市图书馆(贵州)
安顺市王若飞故居管理处(贵州)
毕节地区图书馆(贵州)
云南省博物馆(云南)
云南省图书馆(云南)
昆明市博物馆(云南)
陕西省图书馆(陕西)
榆林市星元图书楼(陕西)
汉中市群众艺术馆(陕西)
兰州市图书馆(甘肃)
平凉市博物馆(甘肃)
山丹县博物馆(甘肃)
青海省博物馆(青海)
西宁市大通县宣传文化中心(青海)
湟中县博物馆(青海)
银川市图书馆(宁夏)
吴忠市文化馆(宁夏)
固原市原州区图书馆(宁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
昌吉州昌吉市图书馆(新疆)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文化馆(新疆)
农一师十六团文化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七师一二五团文化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文化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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