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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项目3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的审查
号:
357C01-99-2006-28275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6-07-13
类:
其他 ;  其他
词: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项目3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的审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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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Ⅱ 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公布)

  (备注: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2.《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04]22号,2004年6月21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经文化部授权)]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社会团体报送的申请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材料。

  2.审查社会团体注销事项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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