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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项目31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定
号:
357C01-99-2006-28274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6-07-13
类:
其他 ;  其他
词: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项目31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定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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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Ⅱ 执法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年3月26日发布)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2005]18号,2005年3月26日印发)

  3.《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5]17号,2005年7月1日)

  Ⅲ 执法主体: 文化部[备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申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登记。

  申报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②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③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④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和申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3.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4.对评审进行监督。

  5.将评审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公示并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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