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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项目37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初审
- 索引号:
- 357C01-99-2006-28265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6-07-13
- 分类:
- 其他 ; 其他
- 主题词:
-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Ⅰ 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Ⅱ 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公布)
(备注: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
2.《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04]22号,2004年6月21日公布)
(备注: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经文化部授权)]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社会团体报送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2.对社会团体上一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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