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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项目3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事项的审查
号:
357C01-99-2006-28259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6-07-13
类:
其他 ;  其他
词: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项目3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事项的审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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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Ⅱ 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公布)

  (备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04]22号,2004年6月21日)(备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或改变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分立、合并或自行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社会团体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在完成变更、终止登记后10日内,向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备案。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经文化部授权)]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社会团体报送的申请注销的有关材料。

  2.审查社会团体的注销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是否同意注销的审查意见。

  4.监督社会团体依照规定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并对终止登记的社会团体予以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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