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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项目27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
- 索引号:
- 357C01-99-2006-28257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6-07-13
- 分类:
- 其他 ; 其他
- 主题词:
-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Ⅰ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Ⅱ 执法依据:
1.《文化部关于开展2003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2]54号,2002年12月1日);
2.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三定”方案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各地报送的评估材料,审阅报送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2.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3.审核报送的评估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补正。
4.根据评估标准审核拟进行评估的单位是否具备评估的必备条件。
5.根据评估结果,对照必备条件为参评图书馆定级。
6.对定级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7.公示完成后经过规定程序正式颁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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