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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项目27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
号:
357C01-99-2006-28257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6-07-13
类:
其他 ;  其他
词:
文化部 演出 批复

项目27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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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Ⅱ 执法依据:

  1.《文化部关于开展2003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2]54号,2002年12月1日);

  2.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三定”方案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各地报送的评估材料,审阅报送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2.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3.审核报送的评估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补正。

  4.根据评估标准审核拟进行评估的单位是否具备评估的必备条件。

  5.根据评估结果,对照必备条件为参评图书馆定级。

  6.对定级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7.公示完成后经过规定程序正式颁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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