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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结项
验收工作的通知
号:
357A07-12-2025-0247
号:
发布机构:
科技教育司
发布日期:
2025-12-31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词:
职业教育 提质培优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结项
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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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77号),决定对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入选项目(具体名单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查询)。
  二、验收方式
  验收时间:2026年1月16日
  验收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结项验收按照项目类型分组进行,采取现场或线上答辩、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其中,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由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由项目负责人线上答辩。
  三、报告要求
  汇报人须准备PPT,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照项目申报书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简要陈述项目实施情况(4分钟),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成效(4分钟),分析问题不足(2分钟)。PPT中须使用反映项目成果的实证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照片或视频等。
  四、工作程序
  (一)请按要求完成《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结项验收报告》,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1月5日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出具结项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改进,于3个月内重新提交结项报告,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项处理。
  (三)对2024年度项目取得的突出成果成效,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宣传展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娜 010-65778412,18910366268;陈元元 010-59881673,15321055229
  电子邮箱:wmycjh@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 2024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结项验收报告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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