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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
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
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号:
357A07-12-2024-0183
号:
办科教发〔2024〕114号
发布机构:
科技教育司
发布日期:
2024-07-08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词:
数字化 创新示范案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
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
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办科教发〔202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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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古籍保护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推进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案例的内容
  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分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数据要素×文化旅游”重点行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等信息技术,在创新文化表达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挖掘文化数据价值、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等重点方向创新应用的示范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聚焦文化数字化和数据要素共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行业具有借鉴意义。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案例应为2023年以来完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三、组织推荐
  (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5个。
  (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古籍保护协会会员单位向所在协会申报,协会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每协会不超过3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院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筹)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本单位(实验室、中心)案例,每单位(实验室、中心)限1个。
  (四)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选和宣传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选,以适当形式发布示范案例,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盖章(一式两份)。
  (二)鼓励申报单位提供案例图片和视频。其中,图片不超过10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大于2MB,建议使用JPG格式;视频不超过2个,每段视频不超过2分钟,不大于50MB,建议使用MP4格式。图片和视频的命名方式为“编号—图片或视频描述—案例名称”。
  (三)请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案例图片和视频)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董肇伟、郭涛
  电话:010-59881703、59881316
  邮箱:xxhc@mc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日 


附件:
  • 2024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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