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文科技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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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演出安全 第3部分:舞台灯光安全》(WH/T 78.3-2018)经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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