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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号:
357C01-12-2012-20432
号:
办科技函〔2012〕184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2-05-31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词:
文化 民歌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办科技函〔2012〕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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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将于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省武当山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章程 
  2.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章程 

为促进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交流与发展,展示各地各民族的原生民歌,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省武当山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 
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承办。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 
一、比赛组别 
(一)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含各民族各种独唱、重唱(2人)、对唱(2人)形式。 
(二)多人组合组:含各民族各种2人以上(不含2人)多声部、齐唱、重唱、合唱、多人对唱等形式。 
(三)院校组:含独唱、重唱、对唱、多声部及其他组合形式。选手应为各类院校艺术专业在校师生。 
参赛选手无年龄限制。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和多人组合组的歌手应为经传统传承渠道自然习得的歌手。 
二、比赛要求 
(一)比赛曲目为传统民歌,包括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本民族、本地区的特色。 
(二)参赛节目应真实反映原生民歌的原有形式,不做任何声部、伴奏乐器的改变和加工;多人组合组每个参赛节目的上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比赛曲目的歌词内容要求用参赛选手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方言演唱。 
(四)选手在参赛时应穿戴本民族服饰。 
(五)比赛一律不使用伴奏带,只允许使用传统民歌民间固有的伴奏形式伴奏,伴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表现形式以声乐表现为主,表演及伴奏应真实表现原生民歌在传统生活中的原有形式。 
三、报名事项 
选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推荐及组委会选拔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选拔推荐的歌手,原则上不超过8个节目。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照片 
⑴独唱选手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⑵重唱、对唱及多人组合选手组合照2张,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⑶各推荐单位选派领队一名,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⑴选手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⑵香港、澳门、台湾选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初赛音像资料 
初赛音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自选初赛曲目2首,制成DVD或VCD,并附曲目歌词; 
⑵初赛2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⑶每个选手选送的音像资料要分别录制在不同的光盘上; 
⑷除外包装上选手姓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内容中出现任何与参赛选手相关的信息; 
⑸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后期剪接及音效处理; 
5、未进入复赛者,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王彦 
联系电话:010-64031877 
传 真:010-64031877 
四.赛事安排 
(一)初赛 
初赛以审听演唱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 
2012年7月31日在文化部网站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同时进行7天公示,之后向推荐单位发出复决赛入选通知。初赛结果可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未进入复赛者不另行通知。 
(二)复赛、决赛 
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武当山举行复赛、决赛。香港、澳门、台湾选手经评委会评审后可直接进入复赛。 
五、比赛曲目 
不设规定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2首; 
复赛:自选曲目2首; 
决赛:自选曲目1首。 
以上自选曲目时限为原则上每首在5分钟之内。初赛、复赛、决赛曲目可重复可不重复。进入复赛、决赛选手的曲目以报名表为准。 
六、奖项设置 
(一)等次奖:各组均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二)优秀演唱奖: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选手获优秀演唱奖; 
(三)优秀传承奖; 
(四)优秀组织奖。 
以上奖项由文化部颁发证书或奖牌。 
此外,本届比赛还设立组委会特别奖。 
以上各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及评审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获奖情况请查询文化部网站 
七、参赛费用 
组委会负责参赛选手的往返路费及途中住宿费用,其中路费报销要求:火车硬卧(按中铺标准核算回程路费)、动车二等座、长途汽车票、三等舱船票;途中食宿凭发票报销(报销标准为:住宿每人每天150元,餐费每人每天50元,超出报销部分自理)。领队往返路费及途中住宿费用自理。 
比赛期间,选手及每个参赛队1名领队的食、宿、行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并统一安排。 
报名、评审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二)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由文化部选派的出访演出。 
(二)本章程由本届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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