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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的通知
号:
357C01-12-2005-20339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5-11-08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词:
社会 艺术 水平 考级 考官 通知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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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级机构: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规定,现将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官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所申请的专业艺术学习经历。专业艺术学习经历包括学历教育学习经历与非学历教育学习经历。

  2.具有5年以上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对于具有艺术专业职称中级以上者,艺术或者教育工作经历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3.了解有关艺术考级政策、法规、文件,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熟悉并掌握执考专业艺术考级教材和各级别标准。

  5.具有扎实的艺术基础知识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6.具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二、申报材料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kaojionline.com)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考级机构将经初核符合申报条件、填写真实的申报材料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4月受理各考级机构上报的考官审核材料,5月进行评审,6月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公布评审结果并核发证书。

  本年度考官审核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0日之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13423 (010)64891166转2305

  传  真:(010)64813423

  联 系 人:刘建华  付 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办公楼2305室

  邮  编:100029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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