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3年至2025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13-18-2021-0005
- 文号:
- 办国际发〔2021〕78号
- 发布机构:
- 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分类:
- 国际交流合作 ; 通知
- 主题词:
- 东亚文化之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人文领域重要成果,对接“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和我国城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启动2023年至2025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将有针对性地分别选出中国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东亚文化之都”候选城市。候选城市根据《“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验收评分导则》有关要求进行城市创建工作,待创建工作结束后参与相应年度的“东亚文化之都”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工作,验收后确定相应年度的“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候选城市和当选城市将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国“东亚文化之都”工作机制框架下相关活动,并可优先参与国家级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可优先参与国家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海外旅游推广重点项目,可优先参与亚洲旅游促进计划相关项目实施,可优先参与亚洲地区文化和旅游年重点项目实施。
为做好有关工作,请各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组织本省(区、市)2023年至2025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工作,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我部报送本省(区、市)申报城市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验收评分导则》(详见附件)。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亚洲处 禹 敏
联系电话:010-59881970,59881969(传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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