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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2-18-2019-22517
- 文号:
- 办港澳台发〔2019〕146号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分类:
- 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 通知
- 主题词:
- 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全国性人民团体,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对港澳务实有效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和现阶段工作重点,我部决定征集2020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就征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1.开展各类文化实习、实践、考察等活动。组织港澳青少年在内地进行有实质内容的同辈交流、研习考察、岗位实习,参与公益文化活动等。
2.开展各类文化交流、培训、体验等活动。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举办主题鲜明的文化夏令营、工作坊、大师班等活动。
3.开展文化领域专业交流与合作。与港澳文化界青年专业人士和团体开展联合创作、展演、研讨,邀请港澳青年艺术团体来内地采风、交流等活动。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间深度合作
1.与港澳主要文化机构、平台合作,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新媒体融合等领域开展专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在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长效务实合作,促进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体现时代精神和风貌。
2.与港澳主要旅游机构、平台合作,针对港澳游客打造一批跨区域的,具有历史、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主题鲜明的优质旅游产品,有效开展面向港澳旅游市场的跨区域主题旅游宣传推广,加强旅游智库建设和理论研究,推动人才交流和培养,促进内地与港澳旅游业发展提质增效。
3.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携手共赴海外进行文化、旅游交流与联合推广。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结合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庆,深入港澳基层社区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支持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社团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增进和谐社会氛围,增强情感联系。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材料齐全、方案及前期条件完备、预算真实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项目内容应丰富立体、形式多样,体现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效益。能通过新媒体等手段扩大项目影响力。
(三)体现以下主题和要求的项目将获重点关注:
1.有助于港澳融入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大局,特别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2.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三、申报方式
2020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路径: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www.mct.gov.cn)—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于12月15日至31日之间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汪勤 010-59881583,崔阳 010-87930669)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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