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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一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号:
357C01-11-2009-33632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9-05-07
类:
公共服务 ; 
词: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一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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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推动老年文化工作的开展,打造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定于2009年9月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一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协办:中国合唱协会

二、时间、地点

2009年9月2日至6日在重庆市举行。

参演要求

(一)每个合唱团参加演出人员不得超过50人(含团长、指挥、伴奏)。

(二)合唱团团员年龄须在50岁到75岁之间,身体健康,70岁以上团员需提供医院健康证明。指挥和伴奏人员年龄可以低于50岁。

(三)每团演唱歌曲不超过3首,均为四声部混声合唱,3首歌曲演出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2分钟。

(四)组委会结合中宣部“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百首爱国歌曲大家唱推荐曲目”,遴选了100首歌曲,各合唱团需从组委会推荐的100首歌曲中选择一首(歌曲名单附后)为必唱曲目,其余歌曲合唱团根据自身条件自选。为繁荣创作,鼓励各合唱团演唱具有地方特色的新编创合唱作品。

四、报名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在广泛开展老年合唱活动的基础上,推荐1至2支当地优秀老年合唱团参加。

(二)各地请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合唱团名单、联系方式及演唱曲目名称报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同时抄送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另请各合唱团于2009年8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名材料包括合唱团简介一份(200字以内),合唱团演出剧照一张,指挥和团长照片各一张。

五、其它事宜

(一)各合唱团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组委会对食宿给予部分补贴。具体安排由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另行通知。

(二)演出期间,组委会将安排各团队深入社区、广场、校园演出,让活动走进社区、走进校园、更加贴近群众。

(三)第十一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组委会由主办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联 系 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张小平

联系电话:010-59881735、59881734。

E-mail:zxp7501@sina.com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

   编:400020,

联 系 人:彭泽明

联系电话:023-67705255、67705563 

E-mail:pzm1208@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歌曲100首)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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