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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标题:
- 文化部关于调整公共文化司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人发[2013]58号
- 索引号:
- 357C01-11-2014-33599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4-01-08
- 分类:
- 公共服务 ;
- 主题词: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公共文化司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司内工作制度;
2.负责协调各处室工作,督促、检查司内重要工作的落实;
3.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
4.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政策规划处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公共文化领域政策法规草案;
2.组织实施司内综合性调研工作;
3.组织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4.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事业发展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文化馆(站)、图书馆等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业务建设,组织推动文化馆(站)、图书馆标准化建设;
3.组织实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4.指导公共文化领域行业协会建设。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群众文化指导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推动军营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2.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群星奖”、老年合唱节、少年儿童合唱节等全国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
3.指导“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
4.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培养工作。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权益保障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少数民族文化工程,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3.指导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
4.指导全国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5.指导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
6.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六、监督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重大文化工程实施情况;
3.组织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4.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公共文化司调整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后,编制总数2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为10名。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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