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共函〔2015〕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
为加强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564号)要求,经地方申报、专家评选并报部领导同意,确定文化部老年大学等10所文化系统老年大学为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简称全国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从2015年1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
二、试点内容
全国试点单位要按照办公共函〔2015〕564号文件要求,在文化部和本地区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围绕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重点从工作机制、教学管理和运行保障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老年大学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建立稳定的运行保障机制,为建设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的文化系统老年大学办学模式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全国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部备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全国试点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注重试点工作经验的提炼和工作成果的运用,每季度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国试点单位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提出工作建议。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报送本省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老年大学建设工作,指导全国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12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文化部备案。文化部将适时组织专项调研。
(二)加强督导管理。各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帮助试点单位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督促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总结宣传。对于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各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文化部将以适当方式向全国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刘亚东 010-59881733)
附件
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1.文化部老年大学
2.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老年文化大学
3.湖南省群众艺术馆老年大学
4.云南省文化馆老年大学
5.江苏省南京市文化馆群艺文化老年大学
6.山东省日照市文化馆老年大学
7.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馆老年大学
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文化艺术馆老年大学
9.辽宁省岫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
10.青海省互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