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1-2013-33513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3-10-08
- 分类:
- 公共服务 ; 通知
- 主题词:
- 公共文化 示范区 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
2013年8月14至17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评审工作。经过评审,29个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符合创建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评定为“合格”,3个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基本符合创建标准要求,评定为“基本合格”。57个创建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符合创建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评定为“合格”。
经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详细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评定为“合格”的创建示范区(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审意见,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启动创建任务分解和规划落实工作,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创建示范区申报单位要在省(区、市)文化厅(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明确整改措施,完善创建规划,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41、59881740
电子邮箱:swswhg@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评审结果
2.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评审结果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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