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号:
357C01-11-2012-33491
号:
办社文函〔2012〕22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2-01-16
类:
公共服务 ;  通知
词: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督导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办社文函〔2012〕22号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推动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几项规定》(办社文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2年2月至3月,组织督导组,开展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一)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二)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二、督导时间 
  2012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三、督导目标 
  (一)推动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确保第一批示范区(项目)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及时了解第一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和协调,有效推动创建工作。 
  (三)通过督导,研究和完善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机制。 
  四、督导组人员组成 
  拟由文化部、财政部有关司局,部分省(区、市)文化厅(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及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所在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分成10或11个督导组,每组人数为4至5人。 
  五、督导内容 
  (一)第一批创建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创建规划实施和制度设计研究开展情况等。 
  (二)第一批创建示范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创建规划实施和制度设计研究开展情况等。 
  (三)创建示范区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农民工文化工作、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六、督导方式 
  (一)听:听取省(区、市)文化厅(局)和各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创建工作汇报。 
  (二)查:按照2011年5月在青岛召开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座谈会议要求,核查示范区(项目)创建规划、制度设计研究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看:实地考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层文化设施覆盖情况、运行及免费开放情况、业余文艺团体建设情况、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情况、公共电子阅览室情况、农民工文化建设情况、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情况、公共文化制度建设情况。 
  (四)问:督导组召开座谈会,询问示范区(项目)创建过程管理情况、创建规划落实、经费使用、制度设计工作推进等情况。 
  (五)访:督导组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度、满意度。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创建示范区(项目)应在总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创建工作中期报告,并按照督导工作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应原始工作材料以备核查。 
  (二)每个督导组负责3个省(区、市)的创建示范区(项目)的督导。在每个创建示范区考察2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 
  (三)每个督导组将在所负责督导的一个省(区、市)集中召开一次创建示范项目座谈片会。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督促各示范区(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文化部将在2012年2月上旬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 
  联 系 人:文化部社文司文化馆处 白雪华、钟华、王珊珊、冯佳 
  联系电话:010-59881740、59881741 
  传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内容提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