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
- 索引号:
- 357C01-11-2009-33472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9-10-22
- 分类:
- 公共服务 ; 其他
- 主题词:
- 少儿 歌曲 创作 推广 计划
一、意义和必要性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命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年儿童事业。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对于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文化教育等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中,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随着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未成年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贴近未成年人的文化产品不断增多。但从少儿歌曲这一切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产品的总体状况看,并不令人乐观。有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少儿歌曲创作队伍萎缩,少儿歌曲的推广普及乏力,造成目前优秀少儿歌曲匮乏的局面。与此同时,一些“成人化儿歌”、“另类儿歌”甚或“不良儿歌”,在校园内外大有泛滥之势,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歌曲,是影响少年儿童成长的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培养少年儿童的高尚情操、提高他们的艺术修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首好歌往往能深刻地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一代人的成长。为了建立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长效机制,使少儿歌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文娱生活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文化部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政府和中国音协6部门作为“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
二、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未成年人;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专家委约与社会征集相结合、社会资源与学校资源相结合、成人演唱与少年儿童自创自唱相结合等方式;争取在五年内,建立起少儿歌曲创作、普及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内容
(一)创作和征集作品
作品创作采取专家委约和面向社会征集两种方式进行。
每年重点委约20—40名在少儿歌曲创作方面较有建树的专家创作20首少儿歌曲作品,包括为“新童谣”谱曲。年度征集原创作品不少于1000首。
每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全国重点30家报刊以及网络媒体发布征集信息,向社会公开征集原创少儿歌曲作品。
专家委约和社会征集的作品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20首优秀歌曲作为年度推广歌曲。在此基础上由少年儿童投票选出最受欢迎的年度10首作品。对入选的优秀歌曲和年度最受欢迎作品给予奖励。
专家委约和社会征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在专家委约和社会征集之外,文化部、教育部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系统产生的优秀作品。
(二)建立和培训少儿歌曲创作队伍
1.每年分期分批举办少儿歌曲创作培训班,对基层文化馆、站的音乐专干和教育系统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等创作人员队伍在创作理论、创作实践等方面,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整体提高少儿歌曲创作队伍的业务水平,挖掘创作人才,逐步培养、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较强创作力量的少儿歌曲创作队伍。
2.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音乐家及儿童歌曲创作者深入生活,进行采风活动。计划每年组织音乐家及创作人员分批深入各地中小学校特别是西部农村学校,进行生活体验和各种创作采风活动。
3.以资深少儿歌曲作家、评论家、指挥家,每年度入选推广歌曲的作者以及其他少儿音乐人才为基础,建立少儿歌曲创作人才库。
(三)多形式广泛开展推广普及活动
1.出版中国优秀少儿歌曲音像制品。
为年度入选的推广歌曲制作出版各种形式的音像制品和歌曲集。
每年为1—2位在少儿歌曲创作领域表现突出的音乐家出版个人作品专辑。五年预计推出5-10位个人作品专辑。
出版的少儿歌曲音像制品,除了面向全国公开发行外,还将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有选择地免费向部分青少年活动场所赠送。
2.举办“希望之歌”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
每年“六一”期间,联合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希望之歌”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对优秀少儿歌曲进行大力推广和普及。演唱会将邀请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歌手,与优秀的少年儿童歌手和合唱团/队共同演唱新创少儿歌曲。以“希望之歌”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为基础,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举办公益性的少儿歌曲演唱活动,使优秀少儿歌曲得以广泛传唱。
3.重点推出著名音乐家少儿音乐作品
每年推出1—2位在少儿歌曲创作上有突出贡献的音乐家,以演唱会和电视、广播传播的方式,集中宣传和推广其少儿音乐作品。并从中选择2—3首优秀少儿歌曲作品拍成音乐电视MTV,在中央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地方电视台不同时段循环播放,并在优秀音乐网站推出。五年预计推出5—10位这样的著名音乐家。
4.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推动中国少儿歌曲普及推广
充分发挥歌舞的优势,以歌带舞,以舞伴歌,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推动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以校园集体舞的形式开展优秀歌曲的推广普及和传唱活动,适合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容易被广大中小学生接受。通过载歌载舞、多样化的艺术形式,调动广大中小学生参与少儿歌曲传唱和推广活动的积极性。
5.开通“中国少年儿童音乐网站”
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传播优势,开通中国少年儿童音乐网站。为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原创歌曲的网上征集和评选、优秀少儿歌曲的网上下载、各地相关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以及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提供一个全面服务的网上平台,凝聚各方面专家、资源和力量,做成全国少年儿童网上征歌、评歌、传唱、普及中心。
6.让优秀少儿歌曲进入教科书
每年度由专家评选出的20首推广歌曲及儿童投票选出的10首最喜爱歌曲,从中筛选出普及面较广具有传唱基础的作品,推荐编入中小学“音乐”和“艺术”教学曲目,纳入常设音乐课教学规程。
四、组织领导
由文化部等7部门共同组成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胡占凡(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晓兰(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孙安民(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傅庚辰(中国音协主席)
徐沛东(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
成 员:张 旭(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
李 雄(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王家新(财政部教育科学文化司副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李宗达(广电总局总编室副主任)
余培侠(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主任)
万超岐(全国少工委副主任,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阮兰玉(北京市文化局助理巡视员)
郑会林(中国音协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
李 宏(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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