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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情况
号:
357C01-11-2008-33467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8-03-05
类:
公共服务 ;  其他
词:
中华 古籍 保护 计划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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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于2007年初正式启动。该计划以保护中华古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的基本情况,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古籍数字资源库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改善古籍收藏条件,培养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科学、规范地保护和利用。

工程实施的基本方针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基本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2007年,中央财政下拨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古籍保护工作。

200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为成员单位。5月25日,经中编办批准,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国家图书馆正式成立,承担全国古籍保护的业务指导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的职责。同期组建了由古籍保护、研究领域的66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此后,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陆续成立。2007年起,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了三次面向全国的古籍普查培训和一期古籍修复培训,共培训学员150人。为大力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文化部于8月选择了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类型、规模的59个图书馆开展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并组织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工作督导。

自2007年9月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地共申报珍贵古籍5000多部,申报重点保护单位的有130家。2007年11月起,文化部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初步结果已经在2008年1月23日的《中国文化报》和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公示。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有2393部入选,其中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民族语文古籍111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有51家入选。2月1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同意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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