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
- 索引号:
- 357C01-11-2006-33463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6-07-22
- 分类:
- 公共服务 ; 其他
- 主题词:
- 少年 儿童 合唱节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大力开展少儿合唱活动的指示精神,配合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的开展,集中展示未成年人合唱活动的丰硕成果,在各地广泛掀起少年儿童参与合唱活动的热潮,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教育部决定共同举办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现就首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06年8月8日—11日。江苏省南京市。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教育厅。
成立“首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组委会及其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就举办“首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活动有关事宜印发文件。组委会由作为主办单位的文化部代章,组委会办公室由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代章。
由主、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演合唱团进行评审。
三、 报名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文化厅(局)牵头,协商教育厅共同推荐一个合唱团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合唱节演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请于2006年6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推荐合唱团有关资料报送文化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社图司未成年人文化处,邮编100020。报送内容: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合唱团名单,演唱曲目,曲谱,演出录像带或光盘。文化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演唱曲目进行审定,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合唱团进行排演。
四、参演要求:
1.每团总人数不得超过46人,其中合唱队40人,领队1人,指挥1人,钢琴伴奏1人,指导老师3人。
2.合唱队成员须为小学五、六年级或初中学生。
3.演唱曲目应为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中国优秀少儿音乐作品,内容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每团报送曲目不超过3个,其中必须演唱一首以中国古典诗词为内容谱写的曲目。
4.统一采取现场钢琴伴奏方式演唱,不得使用合成伴奏音乐。总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均为多声部合唱。
5.演出应统一着装并体现学生特点。
五、其他事宜:
1.合唱节活动期间,各参演合唱团队的食宿、交通由合唱节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及服装等自理。具体报到时间安排由江苏省文化厅另行通知。
2.各参演团队要提前做好必要的安全预案,对合唱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合唱队成员购买安全保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接此通知后,应抓紧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联系人:高万生、朱渤,联系电话:010-65551726、65551727、65551733。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万丽君,联系电话:010-66096153。
江苏省文化厅联系人:曹大刚,电话:025-84699892,84699891。
文化部 教育部
二○○六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