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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通知
号:
357C01-11-2005-33457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5-09-14
类:
公共服务 ;  通知
词:
少儿歌曲 创作 推广

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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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精神,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国联合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并制定了《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少儿歌曲是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对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精神文化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培养和丰富未成年人的高尚情趣,提高未成年人的优良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团委和文联等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创作和征集优秀少儿歌曲作品、建立和培训少儿歌曲创作队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少儿歌曲推广普及活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够反映新时期未成年人生活和健康向上精神风貌的优秀少儿歌曲作品。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明确部门责任,发挥整体优势 
  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一项影响广泛的社会性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共青团和文联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同时各尽其能,形成推动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的整体合力。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与基层文化建设和艺术精品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专业文艺团体要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和演出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活泼多样,体现时代风貌和民族特点,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优秀少儿歌曲;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文化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普及少儿歌曲创作和演唱的相关知识;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社区、农村,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少儿歌曲培训和指导;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组织开展各种少儿歌曲演唱活动;积极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为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保证对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重大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具体项目所需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育和课外艺术活动渠道,大力加强中小学音乐课程教材编写工作,加强课堂音乐教育。同时充分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歌曲演唱活动。积极培育各种学生合唱队。组织艺术院校和中小学音乐教师参与少儿歌曲创作、普及和辅导工作。充分发挥中国教育电视台对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作用。 
  广播电视部门要将少儿歌曲的推广和普及作为工作重点,在综合频道和少儿频道、音乐频道、综艺频道等节目中,对优秀少儿歌曲进行重点宣传和介绍。组织各种专题的少儿歌曲演唱或大赛活动。央视网站要对广大观众喜爱的少儿歌曲精品提供同步视频点播。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依靠健全的组织体系,开展少儿歌曲推广活动,使优美的少儿歌曲真正在广大少年儿童中间传唱起来。要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文化活动中心等场馆的阵地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大少儿歌曲的创作、普及和推广工作力度。 
  各级文联要充分发挥音乐家协会的人才优势,积极组织优秀的音乐家参与少儿歌曲精品创作工作;按《计划》要求做好有关征集、评选优秀少儿歌曲的工作;开展少儿歌曲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在有关音乐专业刊物上对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工作进行宣传。 
  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创作推广“新童谣”的基础上,根据《计划》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为切实实现《计划》的预期目标,建立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长效机制,为全国3亿7千万少年儿童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传唱歌曲,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协、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各级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团委和文联等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当地少儿歌曲创作、征集和推广工作。按照《计划》提出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目前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的第一批推荐新创少儿歌曲活动,是落实《计划》的重要举措。现第一批推荐新创少儿歌曲(10首)已向社会公布并制作成CD光盘发往全国的文化、教育等系统单位。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确保推广活动的顺利开展。 
  对落实《计划》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办公室联系。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高万生 朱渤 卢泉元 
  电话:(010)65551726 65551727 65551733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2005—2009年)》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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