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题:
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的决定
号:
357C01-11-2005-33454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5-06-14
类:
公共服务 ;  决议决定
词:
文化 图书馆 决定

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4日

字体:[]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提高图书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文化部于2004年在全国开展了第三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和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评估工作已圆满完成。 
  依据图书馆定级标准,经审查和公示,确定全国1440个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图书馆标准。为了充分肯定这些图书馆的成绩,鼓励广大图书馆工作者更加努力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现决定如下: 
  命名首都图书馆等344个图书馆为“一级图书馆”称号,颁发“一级图书馆”标牌和证书; 
  命名北京市通州区图书馆等412个图书馆为“二级图书馆”称号,颁发“二级图书馆”标牌和证书; 
  命名天津市武清区图书馆等684个图书馆为“三级图书馆”称号,颁发“三级图书馆”标牌和证书; 
  希望荣获一、二、三级称号的图书馆继续努力,更上一层楼;尚未达到图书馆定级标准的,要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尽早达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者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深化改革,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图书馆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