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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号:
357A08-13-2018-33271
号:
办非遗函〔2018〕176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18-09-28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办非遗函〔2018〕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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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评审〈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 

  我部组织对《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论证。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体现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要求,规划的内容比较全面、结构合理,基本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的要求。我部同意实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请你厅认真组织实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实验区所在地区各级财政预算。关于规划文本中所申请的中央补助经费,我部将根据资金申报管理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申请核定。 

  专此函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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