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65号(文化宣传类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8-13-2018-33268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18〕830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提案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责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制度,建立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制度,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融合发展等等。国家乡村振兴规划中,已把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等任务纳入其中。国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也给予了特别关注。2009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国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支持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对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等予以明确。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许多市、县出台了本级的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的专项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自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59亿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其中包括支持对91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给予862名少数民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用于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全国112所高校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中组织开办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传承人群培训班,组织相关企业和高校在新疆哈密、湖南湘西、贵州雷山、青海果洛、大理等民族地区设立了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77个少数民族的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建设11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强化领导作用和责任,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科学制定保护规划;适时配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各方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支持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加强重点文物单位保护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完善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支持举措。
二、关于注重传统文化的合理开发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该计划重点关注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和发展,提出了“结合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的要求。截至2018年7月,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出台本地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有关文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个少数民族地区,有效推动了振兴计划的落地实施。2016年3月起,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支持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其中,新疆哈密、贵州雷山、青海果洛、云南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站在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尊重手工艺人的基础上,积极联系高校、企业、行业协会、文化机构到工作站所在地,为当地少数民族传承人开展研究培训、设计创新和展览展销,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弘扬传统工艺,发展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带动当地就业增收。比如,新疆哈密工作站已组织5000余名绣娘参与了不同层级的培训,参与团队设计出798款运用哈密元素的刺绣新产品,下达绣片订单3.2万份,绣娘人均增收1500元,技术熟练的绣娘增收超过3500元。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升省级行动方案(2017)》,强化规范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农业、农村、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依托,加强对乡村环境和乡村风貌的保护,保持村庄原有格局肌理和整体风貌,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科学开发利用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更好注入新的活力,更好引导乡村地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
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委发〔2013〕240号),通过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形式,推动地方人居环境改善和群众增收,推进民族文化保护,完善村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截至目前,全国共挂牌命名了105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文物保护,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专项整治行动。自2003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六批共计5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14年,国家文物局在中国传统村落范围内选取了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开展整体性保护利用工作,重点推进了云南省翁基糯干村、贵州省大利村、地扪村等少数民族村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经过保护修缮后的民族村落,在民族文化传承、环境整治、民生改善、带动地方发展等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注重传统文化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一是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实施责任和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动落实,促进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二是研究出台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的引导地方政府有规划、有步骤地整合开发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使得乡村文化的发展与市场接轨,成为当地集体经济和居民创收的一个重要来源。三是开展传统村落遗产资源评估与活化利用研究,探索差异化的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有规划、有步骤地整合开发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使得乡村文化的发展与市场接轨,成为当地集体经济和居民创收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关于提高民众参与意识、保护自觉和文化自信
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创新非遗传播方式,注重从非遗宣传普及环节发力,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参与热情日益提高。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已连续10年举办6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已连续8年举办4届。5年来,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全国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2万场次,参与观众5.4亿人次。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或支持举办了全国非遗曲艺周、非遗公开课、非遗影像展、非遗服饰秀、非遗讲座月等品牌活动。各省(区、市)均组织了主场宣传展示活动,基层文化部门也积极参与非遗传播,全国共举办3700多项大中型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于2018年举办了“守望相助—56民族非遗邀请展”,展示了22个省市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17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这些活动对于加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促进交流互鉴,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民委通过定期开展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声乐舞蹈戏剧展演、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创作“骏马奖”评奖活动,推进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举办各种形式文化展览、展演等工作,深入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各民族优秀文化提供了重要展示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搭建交流平台,支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从而增强文化遗产保护自觉意识和文化自信。
四、发挥传承人的应有作用
2015年起,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称研培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2018年起,该项计划扩大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截至2018年7月,110余所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471期,培训学员20704人次,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少数民族地区的35所院校参与研培计划,开展研修、培训148期,培训学员7123人次。文化和旅游部还协调东部地区高校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研修、培训活动,如组织上海大学、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等院校定向青海果洛开展培训,将于“十三五”期间培训传承人群1000人。浙江师范大学、东华大学、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服装学院等院校也定向云南、贵州、新疆等地开展培训。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青海省等地区也都开展了省级研培工作。
2018年,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中,内蒙古、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29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成绩突出的代表性传承人、基层工作人员和相关学者,被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我部2014年起连续四年举办15期“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村干部培训班”,先后培训4000多名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村干部和带头人。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一线骨干和带头人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认识,增强了旅游服务技能。
国家民委通过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专题研讨班”“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训班”等形式,对全国民委系统、文化系统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非遗传承人、文旅企业负责人、文艺院团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邀请高端师资为学院传经送宝,帮助大家进一步开阔视野、提升专业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研培计划,不断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后备人才;丰富举措加大对民族文化工作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完善文化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整体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能力;发挥全国旅游扶贫培训基地作用,加大对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乡村旅游带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增强民众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参与意识,提高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经验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技能。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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