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4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8-13-2018-33267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18〕831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整理、挖掘、保护非遗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全民参与、惠益全民的文化民生工程。您所提建议中的许多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开展。
一、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发现和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5年来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督促各方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截至2018年6月,全国26个省份出台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建设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最新理念和实践成果,研究制订非遗总体政策意见,为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基本遵循。推动各地出台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支持开展非遗法执法检查,督促各方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
二、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
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传承实践日益活跃,社会认同不断增强。
一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等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可享受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为进一步提升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选取赫哲族伊玛堪等6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开展试点评估,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牵头保护单位负责,深入研究该类项目的特性、传承发展规律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形成此类别项目的评估规范,为非遗项目的精准保护和精细管理奠定基础。
三是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组织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综合性非遗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已连续举办6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已连续举办4届。同时,支持地方举办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第二届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海上丝绸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等非遗展示活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分门别类研究制定非遗保护政策措施,在充分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三、关于构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机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大对传承人群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其传承实践水平,激发传承活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要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目前已经认定了五批,共3068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们鼓励和支持各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并不断改善传习条件。
2015年起,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称研培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2018年起,该项计划扩大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截至2018年6月,110余所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455期,培训学员2万余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覆盖总人数近5.8万人次。
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对每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贴,2016年从1万元增长到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也安排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极大提升了非遗传承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实施范围,覆盖更多门类,惠及更多传承人群,推动非遗的当代实践,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改善传习条件,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情况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传承环境,推动传承实践活跃开展。
四、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和保存工作。2005年至2009年,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了全国性的非遗资源普查。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普查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的文字记录量20亿字,录音记录23万小时,拍摄图片477万张,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普查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这次普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区、各民族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和传承状况。2013年起,文化和旅游部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难(包括年事已高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组织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全面记录和整理他们掌握的知识和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迄今已通过中央财政累积投入3.8亿元,支持对942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全面记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的要求,在对已有调查记录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更加全面、系统、学术的记录,填平补齐,形成非遗记录的集大成,加强对成果的研究利用,更好促进非遗的赓续传承和广泛传播。
五、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播
传播是非遗保护的基本方法、重要举措。文化和旅游部在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框架内,通过培养队伍、健全机制、开展活动等,努力构建非遗传播大格局。
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我部都会统筹指导全国各省(区、市)组织开展许多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2017年全国自然和遗产日期间共举办了2000余项大中型非遗宣传展示活动,2018年增长到3700多项,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正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的重要节日,为人民美好生活增色添彩。
同时,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还注重发动、引导媒体参与非遗的宣传和传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鼓励和引导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传承者》等节目,制作播出《本草中国》《手艺》等纪录片,与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录制的《非遗公开课》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播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媒体综合运用图片、评论、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光明网等网站设立了专门的非遗频道。这些宣传和传播活动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传承非遗,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把宣传传播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非遗宣传展示水平。通过建立专业传播队伍和策展人队伍,提高非遗传播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认真研究非遗传播规律,落实媒体的非遗传播责任,提高非遗传播能力,做到长流水不断线,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六、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四条指出:“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探索,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和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衔接,提高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着重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知识产权培训。在研培计划的课程设置中,着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安排,帮助学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经过培训后,部分学员已将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申报。
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机构,先后在新疆哈密、湖南湘西等地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提高传统工艺发展水平。在工作站建设过程中,我们强调要尊重和保护当地手工艺人的知识产权,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维护手工艺人权益。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部门预算每年安排专利执法经费3500万元,用于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对于申请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各地方政府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陆续出台了专利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国内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并推动涉及非遗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起草,维护非遗传承人群权益,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七、关于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文化和旅游密不可分,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很多人正是因为文化的多样与差异,才有了旅游的需求,往往着迷于各地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务院在《“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指导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以美食、商品、旅游演艺、节庆等形式予以呈现,形成了品牌系列,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方向和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阐发,推动非遗融入食、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将旅游需求有机融入非遗保护利用设施的功能设计之中,将非遗传习所等文化场所纳入旅游线路,使其成为游客喜爱的文化体验目的地、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平台。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和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2538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