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8-13-2018-33266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18〕832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张淑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支持保护力度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非遗宣传力度
宣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的非遗保护方式之一。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创新非遗传播方式,注重从非遗宣传普及环节发力,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参与热情日益提高。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已连续10年举办6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已连续8年举办4届。5年来,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全国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2万场次,参与观众5.4亿人次。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或支持举办了全国非遗曲艺周、非遗公开课、非遗影像展、非遗服饰秀、非遗讲座月等品牌活动。各省(区、市)均组织了主场宣传展示活动,基层文化部门也积极参与非遗传播,全国共举办3700多项大中型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同感、参与感。
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引导地方文化部门开展非遗传播,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新闻媒体等设立非遗传播中心以及专题网站、专题栏目,建设专门的传播队伍,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积极参与传播活动,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舆论支持。
二、关于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认定了1643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列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目前,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9.3亿元,支持其中125个非遗项目建设,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了条件。
从长远来看,保证非遗可持续发展,根本上在于提高非遗传承活力,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现代生产生活。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截至2018年6月,110余所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455期,培训学员2万余人次,覆盖总人数近5.8万人次。经过4年实施,研培计划对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传承积极性明显提高,一批优秀学员成为了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不断涌现。同时,在研培计划的带动下,高校非遗教研能力和相关专业建设明显加强,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高涨,面向贫困地区和人群的研培计划也为促进就业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依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实施范围,覆盖更多门类,惠及更多传承人群,推动非遗的当代实践,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评估机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保障代表性传承人更加活跃地开展传习活动,培育后继人才。
三、关于加大非遗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调查研究、记录、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宣传展示;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修缮或租借、普及教育和宣传以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补助等。近年来,不断加大非遗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非遗保护地方转移支付经费达7.2598亿元,中央本级经费5000万元。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财政部、原文化部2012年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艺术基金、文化产业基金也予以资助支持。鼓励和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和投入非遗保护工作。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该计划明确了振兴传统工艺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8〕12号),全国共计14个门类的383个传统工艺项目入选。该振兴目录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助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发展振兴,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国家或地方品牌的传统工艺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一是适时配合全国人大开展《非遗法》检查,进一步督促各方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加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二是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捐赠或公益基金参与,不断拓展非遗保护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三是完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四是将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311
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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