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7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8-13-2018-33263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18〕763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授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不应受传承谱系制约和限制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与传承谱系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非遗法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性,正是由于一代代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及不断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以延续至今。
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目的是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非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应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因此,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中,我们关注传承人是否传承有序、后继有人,即关注传承人的传承谱系,这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相传”。
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理念的普及,一些仅限于家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产生了新的变化。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集体带徒、学校教育等得以更广泛的传承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关注、持续跟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的变化,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要求,继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
二、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授予国内工艺美术创作者的国家级称号,更多关注工艺美术家艺术创作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要求代表性传承人有高超技艺和广泛代表性,也要求其开展传习活动,承担传承义务。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共评选认定7届532人。目前在世的442人中,有276人被认定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166位未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主要有以下情况:(一)一些大师从事的专业未被认定为传统工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有些甚至未被认定为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二)部分大师从艺年限较短,且当地有较为知名的传承人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三)大师年龄较大,目前已不具备传承能力。如前3批公布的大师较多的是1930年前出生的,目前已80多岁。
为有效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中央财政每年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与补贴,2016年起达到每人每年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也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予以补贴。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以按规定获得传习活动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情况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他们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我们也将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大师认定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鼓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作。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应该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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