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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91号(文化宣传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13-2018-33262
号:
文旅非遗函〔2018〕754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18-08-31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91号(文化宣传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文旅非遗函〔2018〕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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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念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保护非遗文化,振兴传统工艺产业的提案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加强分类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保护规律的认识,确立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等理念,以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环境为着力点,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代表的非遗保护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传承人制度逐步健全,各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扩大,中央和各级财政非遗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同时,文化和旅游部不断探索非遗保护重大举措。会同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下称研培计划),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更好地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启动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在已有记录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更加全面、系统、学术的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整体性保护目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建设完善非遗传播工作体系。上述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提升了非遗传承实践活力。总体说来,由法规体系、名录制度、记录研究、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等构成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已经建立,正在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动分类保护的实践探索。对传统工艺类项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并于20173月得到国务院同意并转发。2018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14个门类的383个传统工艺项目入选,进一步推进了传统工艺项目保护措施的落地实施。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着力提高其实践活力,组织传统戏剧基层剧团演职人员整建制参加培训,支持创作编排新剧目,组织开展会演活动,支持基层表演艺术团体驻场演出,鼓励开展常态化社区演出,提高表演实践频次,培养和扩大受众。对民间文学和民俗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着力丰富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民间文学讲唱活动,鼓励民间文学进校园、进教材,鼓励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等创意、创作从非遗中汲取营养,鼓励发挥村规民约和节庆、仪式等民俗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们同意您的有关建议,并在工作中积极采纳。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切实加强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工作,推进非遗的分类保护和分类指导,着力非遗实践、传承能力、传承环境的保护,逐步形成覆盖各门类又各有特点的保护政策体系。 

  二、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鼓励企业、高校、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参与传统工艺振兴的相关工作。《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参与。20177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分工方案》,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两个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纳入分工范围,要求其依照其专业职能,开展传统工艺理论、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拓宽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开展社会宣传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机构,在新疆哈密等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先后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其中,广东潮州传统工艺工作站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牵头设立。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编写传统工艺振兴案例汇编,发挥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搭建协作交流平台,2017年起,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各地举办39场传承人对话活动,推动非遗传承人与传统工艺领域的企业、机构交流研讨,实现跨界合作。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加大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一是通过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研培计划,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研培计划委托专业院校面向非遗持有者、从业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研修、研习和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文化自信和传承实践能力。截至20186月,共计110余所院校参与研培计划,先后举办研修、研习、培训班450余期,培训学员2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覆盖传承人群5.8万人次。二是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河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非遗相关课题研究,为科学制定非遗保护政策提供学术支撑。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提高非遗保护的专业水平,扩大非遗保护的参与面,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三、关于合理开发非遗产品的建议 

  在非遗各门类中,传统工艺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与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最易形成可销售的相关产品。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出,要“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框架内,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实施研培计划、支持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举办传承人对话活动等工作,帮助非遗传承人群不断改进技术、改良设计、提高品质。同时,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拓展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在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等大型节会活动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举办传统工艺大赛等,扩大社会参与和社会认同。在上述工作带动下,不少地方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显著提高,产品门类品种和功能用途更加贴近当代审美和生活需求,面向传统工艺的专题展会和网络销售平台日渐增多。传统工艺产品越来越广泛地进入大众消费市场,带动传承人群热情高涨,传承队伍有效扩大。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将继续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推介和销售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关于完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传统工艺美术立法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原则、认证制度、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条例》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基础性文件,对促进行业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则》(国务院令第638号),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地方也积极出台地方性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法规和规章,如《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传统工艺美术管理、保护和开发的制度和具体措施,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非遗保护工作开展后,一批传统工艺美术项目被认定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被纳入非遗保护工作范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地方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保护。近年来,由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牵头推动的传统工艺振兴工作中也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予以了关注和支持。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的实际,针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为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感谢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5 

    

  文化和旅游部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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