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7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8-13-2018-33261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18〕747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特色鲜明,资源丰富,拥有布洛陀、田阳舞狮技艺、那坡壮族民歌、壮族织锦技艺、壮剧、田林瑶族铜鼓舞、壮族嘹歌、凌云壮族72巫调音乐、田东县金锣鼓等9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7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一、关于加快推进百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
非遗保护传承设施是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必要保障。“十二五”期间,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时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传统表演艺术类、传统手工技艺类、传统民俗活动类建设规模,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差异给予支持,共安排3.6亿元补助50个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计划支持建设219个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目前已安排12.7亿元建设175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百色地区的那坡县壮族民歌艺术中心已纳入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库。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那坡县壮族民歌艺术中心建设工作,为壮族民歌保护传承提供必要支持。同时,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也应统筹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做好百色非遗展示馆建设等非遗保护相关工作。
二、关于创建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遗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传承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为加强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和修复文化生态,截至目前我部共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江西等17个省(区、市)。其中广西已设立了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7年底,原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共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6.9亿元。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的是践行整体性保护方式,提高遗产可见度,彰显文化多样性,增强保护发展的自觉性,宣示保护责任和义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在非遗得以孕育传承的生态,表现在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环境氛围,是文化遗产与载体、环境的有机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理念是“见人见物见生活”,支持非遗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发展,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相应环境的联系。在传统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居民,保护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避免实验区内的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居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关于创建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照《文化部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与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我们也建议在省级层面先行开展整体性保护的探索工作。待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后,根据工作成果与实践总结、梳理和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再按照工作程序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接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考察和论证通过后,将根据年度计划,依据少而精原则,批准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当地政府和相关遗产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取得一定建设成效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正式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力推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一带一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相衔接,促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遗产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三、关于支持项目经费协助百色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为支持非遗保护传承,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等。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53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39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059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包括百色在内的相关地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15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包括百色在内的相关地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财政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支持机制,推进包括百色在内的相关地区非遗保护。百色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将按程序申报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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