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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43号(文化宣传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13-2018-33260
号:
文旅非遗函〔2018〕75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8-31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43号(文化宣传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文旅非遗函〔2018〕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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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试点 更好地推进其他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范围为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2008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建设经费共计7162万元,推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帮助当地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故宫博物院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黄山市设立了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 

  一、关于国家加大对生态区专项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文化生态区补偿机制 

  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等。截至20186月,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53亿元,累计支持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6.9亿元。2018年将继续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资金。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偿机制进行研究论证。文化和旅游部将配合财政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非遗保护项目,地方可按程序申报,中央财政将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同时,地方应统筹地方财力和中央补助资金,扩大社会投入,探索多种保护形式和资金取得,支持做好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关于委员提出对生态区内非遗项目保护相关的经济行为给予减免税收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非遗项目保护等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部分非遗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费政策。如:增值税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逐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提高至100万元;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印花税方面,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 

  总的看,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得到体现,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与非遗项目保护相关的经济行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 

  二、关于探索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不再单纯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 

  文化和旅游部一直注重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指导,倡导生态区建设要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理念,将富有活力的非遗实践、广泛的公众参与、浓厚的氛围等作为衡量生态区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目标。安徽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保护区建设工作,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内容,与国家重大规划专项衔接,强化考核导向,自2011年起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的黄山市列为四类地区考核,降低该市国民生产总值考核权重,调高空气质量等指标考核权重,强化了注重包括文化生态保护在内的发展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保护文化生态方面的撬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强化有利于文化生态保护的工作导向,将非遗实践活跃、文化生态得到有效维护等作为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指标,推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关于加强古民居整体保护利用,强化古民居古村落环境风貌整治 

  为有效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促进传统村落的发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先后公布了4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计4157个,并将纳入名录的传统村落逐步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渠道,安排预算18亿元专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达第一批资金13.32亿元,其中安排安徽省3600万元、江西省3300万元。近期将下达第二批资金,2018年资金支持范围涵盖古徽州地区有关符合条件的村落。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徽州地区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推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总体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安徽省共有24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文物局实施的国保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名单,其中第一批歙县许村、泾县查济村及黄山徽州区呈坎村文物保护项目全部完成,第二批旌德江村、黟县南屏村等13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正在抓紧推进,第三批宿松大地村等8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即将启动。二是重点开展徽州古民居保护工程。呈坎村古建筑群和黄田村古建筑群被列入国家文物局重点推进的乡土建筑文物保护工程。三是探索徽州古民居的合理利用模式。徽州古民居在利用上探索出一条管、放结合的“委托管理”新模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推动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徽州古民居的资源优势,成为带动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以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为代表的古村落旅游持续升温,成为重要的精品特色旅游线路。皖浙赣省委驻地旧址所在的石屋坑村成为红色旅游的重要目的地,社会效益显著。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将积极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古民居整体保护和利用,系统研究、厘清徽州地区文化发展脉络,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文物建筑修缮尽量采用传统工艺和做法,尽可能多地保持徽州地域特色。对于大部分延续居住功能的古民居,以外观及景观风貌保护为主,对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主体地位,改变和避免高比例迁出居民、切断文化传承脉络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做好村落业态发展,力争在民生改善、环境整治、产业培育等方面结果实、出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筹措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集体产权古民居保护利用,在保证不破坏文物和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可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允许出资方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坚决杜绝重开发轻保护、过度开发等现象发生。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部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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