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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68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13-2018-33256
号:
文旅非遗函〔2018〕757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8-31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文旅非遗函〔2018〕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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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扶贫工作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教育部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文化和旅游部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地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富集的地区。虽然部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但民族文化特色鲜明,非遗保护传承具备深厚的群众基础。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大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非遗保护的经费投入和传承人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文化和旅游部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振兴工作。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53亿元,其中支持西部省份非遗保护经费22.3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39亿元。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西部12个省(区、市)亦专门安排每人每年30005000元不等的经费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2015年起,原文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传统工艺为重点,共同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利用高校学术和教学资源,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非遗手工艺传承人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截至20186月底,研培班已举办455期,研培计划总的覆盖人数达到5.8万人次。研培计划日渐显现提高传承能力、扩大传承人群的多重效应,已经成为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经费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不断提高包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促进非遗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振兴。  

  二、关于加大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非遗博物馆建设投入力度 

  非遗展示场馆是保存、保护非遗的重要场所,承担着宣传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非遗保护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职能。同时,由于非遗的活态属性,这些场馆可以为非遗传承、传播工作提供必要场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遗传习困难。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推动下,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国家“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投入3.64亿元,支持了50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支持219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预计投入13亿元。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安排12.7亿元支持建设了175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其中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占6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非遗展示场馆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依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按计划推进入库项目建设,加强对已建项目的业务指导,促进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关于加大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扶贫产业扶持力度 

  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具有带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居家就业的独特优势。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探索和推进文化扶贫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2017年牵头制订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发布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支持柯尔克孜族刺绣等西部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的55个传统工艺项目纳入目录,在传统工艺振兴工作中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就业增收。2016年起,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机构,先后在新疆哈密、湖南湘西、贵州雷山、青海果洛、山西忻州等地区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恢复和弘扬优秀工艺和元素,培育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带动就业增收,助力精准扶贫。这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有5个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2018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对各地贫困地区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工作,助力精准扶贫作了全面要求和部署;7月,经充分研究论证,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以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重点,兼顾部分少数民族国家级贫困县,确定了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其中包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深度贫困地区如云南省怒江州、四川省凉山州、甘肃省临夏州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西藏自治区尼木县、青海省同仁县等,支持设立一批非遗扶贫就业工坊。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依托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独特优势,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帮助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学习传统工艺,激发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推动形成扶贫就业、产业发展和文化振兴的多赢格局。 

  四、关于支持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为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自2007年起,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江西等17个省(区、市),包括103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有11个,占50%以上,如热贡文化、羌族文化、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大理白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截至2017年底,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共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6.9亿元。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当地政府和相关遗产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取得一定建设成效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正式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贯彻少而精原则,新设立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一带一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相衔接。上述生态区建设相关工作,我们将优先向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部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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