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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90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13-2018-33254
号:
文旅非遗函〔2018〕744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18-08-31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文旅非遗函〔2018〕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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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西省吉安市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资源丰富。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1个,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7个,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20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5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1人。吉安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9个,中国传统村落41个,省级传统村落5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2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2015年,江西省吉安市被江西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非遗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为加强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和修复文化生态,我部共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江西等17个省(区、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在非遗得以孕育传承的生态,表现在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环境氛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理念是“见人见物见生活”,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环境的联系。目前江西省已有客家文化(赣南)、徽州文化(婺源)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7年底,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共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6.9亿元。 

  关于将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批准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们建议江西省文化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照《文化部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再进行充分研究与论证;同时也建议在省级层面先行开展整体性保护的探索工作。待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后,根据工作成果与实践总结、梳理和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之后再按照工作程序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接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考察和论证通过后,将根据年度计划,依据少而精原则,批准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当地政府和相关遗产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取得一定建设成效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正式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一带一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相衔接,促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遗产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部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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