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57号(文化宣传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8-13-2018-33252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18〕762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提案,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你们所提建议中的许多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并着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
2015年起,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称研培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2018年起,该项计划扩大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截至2018年6月,110余所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455期,培训学员2万余人次,涉及织染刺绣、服饰制作、陶瓷烧造、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漆器髹饰等项目,加上各地延伸培训,覆盖总人数近5.8万人次。经过4年实施,研培计划对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传承积极性明显提高,一批优秀学员成为了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不断涌现。
教育部鼓励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培养非遗传承保护高层次专门人才,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建设产学有机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同时,教育部也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非遗传承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与非遗传承人积极合作,共同培养既传承技艺、又有现代知识水平的新一代非遗传承人。2013年5月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在今后三年中,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实施范围,覆盖更多门类,惠及更多传承人群,推动非遗的当代实践,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二、关于传承人技艺的总结梳理、记录保存
文化和旅游部一直以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和保存工作。2005年至2009年,开展了第一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录音记录23万小时,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2013年起,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8亿元,支持对942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和保存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的要求,在对已有调查记录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更加全面、系统、学术的记录,填平补齐,形成非遗记录的集大成,加强对成果的研究利用,更好促进非遗的赓续传承和广泛传播。
三、关于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目的是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2008年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公布了1643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了以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龙头,地市级、县级传承人为骨干,一般传承人为基础,梯次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队伍。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10个类别,代表性传承人也对应上述10个类别,包括了传统工艺类的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设立之初,我们参考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更好条件,使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四、关于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为调动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推动传承实践活跃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一起,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在当代社会焕发新的活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目前,中央财政每年对每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2万元补贴,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一起,进一步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情况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传承环境,推动传承实践活跃开展。同时,也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在企业中培养后继人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更好地发挥传承弘扬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既承载了传统文化的精神,又是重要的就业增收领域。为振兴传统工艺,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订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并于2017年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了振兴传统工艺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文件印发后,文化和旅游部迅速开展政策宣传、任务分工,并积极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和振兴措施的落地实施。目前,已公布了14个门类383项的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在全国支持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指导全国21个省(区、市)出台了本地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或落实文件,举办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展示活动,搭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项目展示技艺和销售产品的平台。同时,国家文物局支持博物馆设立专门展厅、举办专题展览、开发文创产品等,向社会公众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着力提升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国家文物局也鼓励博物馆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充分研究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基础上,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感谢你们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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