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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73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13-2018-33250
号:
文旅非遗函〔2018〕764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18-08-31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文旅非遗函〔2018〕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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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际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大对传承人群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其传承实践水平,激发传承活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赞成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的有关建议。近年来,我部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您提到的有些建议已经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关于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 

  (一)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2008年原文化部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遗法)颁布实施。截至2017年底,26个省(区、市)制定公布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条例,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我部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公布了1643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了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为骨干,传承人群体为基础,梯次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队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激发传承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实施研培计划,促进传承能力提升。2015年起,我部会同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称研培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2018年起,该项计划扩大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截至20186月,110余所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455期,培训学员2万余人次,涉及织染刺绣、服饰制作、陶瓷烧造、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漆器髹饰等项目,加上各地延伸培训,覆盖总人数近5.8万人次。经过4年实施,研培计划对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显现,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传承积极性明显提高,一批优秀学员成为了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不断涌现。在今后三年中,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实施范围,覆盖更多门类,惠及更多传承人群,推动非遗的当代实践,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三)开展抢救性记录,加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力度。我部一直以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和保护工作。2005年至2009年,开展了第一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录音记录23万小时,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2013年起,我部通过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8亿元,支持对942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和保存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的要求,在对已有调查记录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更加全面、系统、学术的记录,填平补齐,形成非遗记录的集大成,加强对成果的研究利用,更好促进非遗的赓续传承和广泛传播。 

  (四)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为调动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推动传承实践活跃开展,我部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起,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在当代社会焕发新的活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目前,中央财政每年对每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2万元补贴,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受到了代表性传承人的普遍欢迎。下一步,我部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起,进一步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改善传习条件,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情况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传承环境,推动传承实践活跃开展。 

  二、关于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一)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情况说明。2012年起,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我部先后两批共认定了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些基地在推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生产性保护在当时也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订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并于2017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自此,以生产性保护方式开展保护的项目已纳入传统工艺振兴范畴。 

  (二)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开展的传统工艺振兴工作主要有:一是制定发布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涉及14大类383个项目。二是自2015年起,以传统工艺为重点,112所院校参与,对传承人群开展大规模培训,提高传承实践能力。三是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渠道,支持对传统工艺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四支持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单位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保护和培养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推进传统工艺发展,形成了培训、研发、增收的良性循环。五是支持各地开展传承人对话活动,2017年,我部支持19个省开展了28场对话活动,起到了搭建交流平台、互相启发、促进交融合作的作用。六是在我部的指导下,23个省(区、市)制定并出台当地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进一步推动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继续发挥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作用,提高传统工艺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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