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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17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13-2018-33249
号:
文旅非遗函〔2018〕74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8-31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文旅非遗函〔2018〕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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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多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从文化保护和传承入手协同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工作,切实实现该地区良性发展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国家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拥有自己古老的民族语言文字,并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加强藏族文化及语言的保护,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加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藏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强藏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 

  玉树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资源丰富,拥有格萨尔、藏族民歌(玉树民歌)、弦子舞(玉树依舞)、锅庄舞(玉树卓舞)、锅哇(玉树武士舞)、赛马会(玉树赛马会)、藏族金属锻制技艺(藏刀锻制技艺)、藏族服饰等8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017年,文化和旅游部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设立了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藏族文化的整体性保护。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包括西藏和四省藏区在内的非遗保护经费共计53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39亿元。中央安排12.7亿元建设175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包括西藏和四省藏区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也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2015年起,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2018年起,该项计划扩大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截至20186月,110余所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455期,培训学员2万余人次,涉及织染刺绣、服饰制作、陶瓷烧造、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漆器髹饰等项目,加上各地延伸培训,覆盖总人数近5.8万人次。2016年起,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机构,先后在新疆哈密、青海果洛、贵州雷山等地区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 

  为推动西藏和四省藏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国家民委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专题研讨班”“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训班”“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对学员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推动西藏和四省藏区文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玉树藏族自治州非遗保护传承和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当地政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玉树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不断增强传承实践活力,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培训,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工程相结合支持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探索与旅游融合发展,通过发展旅游带动增收致富,增强当地群众对热贡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加强藏族语言文字的保护 

  玉树藏族自治州是藏语康方言、安多方言的交汇区,是中华语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国家语委按照中央“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工作。2012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将“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重点任务之一。2016年印发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进一步发挥其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 

  20155月,教育部、国家语委正式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该项工程由国家财政支持,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按照统一的工作和技术规范,开展包括420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含濒危语言)在内的共1500个点调查工作,通过科学整理加工,建成大规模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并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研究工作,形成系统的基础性成果,进而推进深度开发应用,全面提升我国语言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截至目前,工程已完成250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工作,其中藏语调查点24个,包括康方言调查点5个,安多方言点7个,在青海设立的调查点有3个。作为汇聚调查成果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采录展示平台”初步完成并正式启动上线。《中国语言文化典藏》《中国濒危语言志》等标志性成果编写正在顺利开展,并陆续出版。 

  国家民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举办了11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每期一至两周,邀请国内一流专家,为学员讲授民族理论政策、民族语文政策、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等课程,促进学员开拓视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第9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专门定向开展藏语文人才培养,65名学员基本来自西藏和四省藏区。同时,我们积极指导各地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的初、中级民族语文翻译、教学等双语人才培训。根据国家民委掌握的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民委和各地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先后举办各类型的民族语文工作研修班、培训班等172期,培训人数达到13200多人次。 

  我们认为加强对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有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同时也应注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之间的辨证关系,不应弱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应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门将进一步丰富举措,加强服务,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1656 

    

                               文化和旅游部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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