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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关于举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号:
357A08-13-2007-33200
号:
文明电字(2007)40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07-10-17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通知
词:
原生民歌 大赛 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7日

文明电字(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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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展示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艺术,发现和推出优秀民歌手,推动我国民间音乐的抢救、保护和弘扬,促进民族文化艺术的交流和发展,继连续三届成功举办的“南北民歌擂台赛”之后,定于2007121921日在西安市举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陕西省电视台承办。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并于200711 2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章程

      2、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陕西西安·2007)参赛歌手推荐报名表1 

      3、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陕西西安·2007)参赛歌手推荐报名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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